三次江陳會成果評析 |
眾所矚目的第三次江陳會談,於4月26日上午在南京紫金山莊順利進行,而這次的江陳會,主要係針對「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以及「陸資來台投資」等4項議題進行商討,結果雙方完成三項協議簽署與達成一個共識。本文係就對兩岸經貿影響較為直接的「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及「陸資來台投資」三項協議進行說明與評析。 文:編輯部輯 壹、「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相關說明 三次江陳會中所簽訂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中,包括了確立金融合作範圍、展開後續協商、市場准入實質對等、大陸投資有效監理及金融支援大陸台商等5項要點。 在確立金融合作範圍方面,最主要的是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部分。在該協議中,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將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依據行業慣例與特性,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並就合作事宜作出具體安排(即簽署MOU);在貨幣管理方面,則是提到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雙方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在其他合作事宜方面,雙方同意對於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以及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 在循序開展後續協商方面,協議的重點在於雙方監理機關將就銀行、證券及期貨和保險等三項MOU進行後續洽簽,並爭取在兩岸金融協議生效前完成;同時,雙方亦將同步展開市場准入協商,並就現鈔兌換、供應、回流業務等相關安排進行磋商。在市場准入實質對等方面,協議中明訂雙方有關互設機構及市場准入協商將依據實質對等原則,亦即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等;同時,由於台灣市場相對規模較小,未來市場准入談判,對大陸金融機構來台將設置較高門檻。 此外,對大陸投資監理方面,在該協議中也提及,未來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投資需符合一定條件,避免一窩蜂現象,不會有「money out」問題;其次,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置之分支機構將透過資訊交換及跨境檢查予以有效監理;銀行業並可採實地檢查;同時在台大陸金融機構使用國內金融資訊受嚴謹規範,不會有企業金融資訊不當外流問題。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還提及金融支援大陸台商的問題,但這個部分只是概括性的陳述,並未提出更為具體的說明。 總的來說,兩岸金融合作將會有更進一步的發展,無論是從金融監督及貨幣的管理、資訊交流與保密、互設機構與人員交流等各個面向,均已在「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規劃中;台灣金融機構以辦事處形式進駐大陸已久,早已希望能更深入地在大陸經營,而大陸浦東發展銀行、工商銀行香港子公司(工行亞銀)、福建興業銀行與深圳招商銀行等4家銀行均已提出赴台設立辦事處的申請,目前正在等待官方的審批。此外,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招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亦紛紛表態有意來台設立辦事處,但兩岸金融合作的落實,仍必須透過「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的簽定才有可能。 貳、「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相關說明 三次江陳會在兩岸空運協議方面,亦有相當重要的進展,包括達成定期航班相關安排、建立南線(台北與廣州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及第二條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情報區)等兩條直通航,但最主要的是客運航點的增加、航班的增加及貨運增班及開放腹艙載貨。 在客運航點方面,大陸方面除現有21個航點外,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 個航點,共計27 個航點,均可經營定期航班。台灣維持8 個航點,其中桃園、高雄可經營定期航班,其他為包機航點。此外,每週客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從現有雙方總量108 班包機增為270 班,每方各飛135 班,大陸6 個繁忙航點,每週總量上限180 班,每方上限90 班。根據陸委會的三次江陳會成果報告中提及,我方對這樣的結果並不十分滿意,主要是因為大陸上海航點每週每方班次上限28 班,僅較目前多8 班,仍不敷需要。 至於在貨運增班及開放腹艙載貨方面,貨運定期航班航點台灣仍為桃園、高雄;大陸仍為上海(浦東)、廣州;且每週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28 班,每方各14 班,較目前貨運包機增加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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