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應清楚記載主建物面積坪數的範圍 |
標簽: 預售屋 |
※建商會使用不同的名詞 通常,建物的坪數應該包括室內、陽台及分攤的公共設施面積在內,但要注意,建商在售屋廣告或契約中有時候會使用不同的名詞,例如「使用面積」、「登記面積」、「室內面積」、「主建物面積」等,倘若搞不清楚這些名詞的真意,容易造成爭議。 在契約中常見的是「主建物面積」,這時候,買家應查明所謂「主建物」包含的部分有那些?要求建商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免混淆誤解。 法院曾有這樣一件案例,一位民眾向成德建設公司購買「國賓 SMART」大樓的一間預售房屋,契約上記載「主建物面積十二點零一坪」,等到房子蓋好後,他才發現所購房屋之室內實際面積僅八點三一坪,短少三點多坪,遂要求建商賠償,但成德建設辯稱,主建物面積包含騎樓面積在內,依現行法令規定,騎樓本即可登記為主建物之一部分,因此主建物面積將騎樓部分之面積一併計算在內,交屋的面積並未短少。 ※主建物能否包含騎樓在內? 最高法院判決民眾敗訴,理由是內政部在九十一年的一份公函指出「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繪明之騎樓與公共門廳連接部分屬必要共用部分外,其餘騎樓部分得以主建物登記。」因此,未與公共門廳連接之騎樓,非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之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可為單獨區分所有權之標的,應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所謂之「專有部分」。 最高法院認為,這間房屋是一樓之店面,門前的騎樓部分與其主建物一層部分連接,故得登記為主建物之一部,於法無違。這間房子的室內面積加上騎樓面積,正好是十二坪多,並沒有坪數短少。 這件案例告訴我們,買預售屋時,契約中一定要註明清楚你所購買的主建物面積坪數的範圍為何,才能確保你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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