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衝擊波 |
楊軍 5月8日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的全文,於5月8日至20日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根據法制辦網站公佈,條例草案共有45條,針對《勞動合同法》中爭議較為集中的內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係以及勞務派遣等方面的實施進行了進一步解釋。此外,還對勞動關係的概念、勞動關係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等問題作了規定。 實施草案甫一出臺,便如《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時一樣引起了軒然大波。 ◆勞資再度博弈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各地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大增加,由於法律規定尚有不明確之處,更為爭議的處理增加了難度。2007年6月29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出臺,隨後,便引發了“華為門”、“沃爾瑪辭工”等諸多事件。與此相對應的是,各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仲裁也大幅增加。一些縣、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今年頭3個月處理的勞動爭議就接近去年全年的總數,而有的區縣受理的爭議開庭日期已經排到了今年6月份。 南京市一些法院的資料也顯示,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生效以來,到法院打勞動爭議官司的人越來越多。其中僅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今年前4個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即為89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231%,而玄武、六合等區法院此類案件同比增長數甚至更高。 在今年兩會期間,更是有企業家代表對《勞動合同法》中一些條款表示異議,政協委員張茵建議取消無期限合同條款,而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達成集團主席馬介璋在全國兩會的主要提案就是就《勞動合同法》中的部分條款表達意見,他認為《勞動合同法》應該緩行兩三年。 對於《勞動合同法》,不同階層、不同部門的聲音都不一樣,不僅企業和勞動者的聲音不同,研究人員的意見不同,甚至大企業和小企業、國企和民企、不同地區的企業所持觀點也有不小差異。在沸沸揚揚的爭論中,草案不僅要消除企業經營者的憂慮,更要堅持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場,草案的出臺是為了提高《勞動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必須做到有效規範爭議的處理,並獲得勞資雙方的認可,因此,實施條例的制定工作始終受到輿論的高度關注。 |
標簽: 勞動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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